智慧路灯杆招标项目信息
1.采购人:平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项目名称:平原县城市智慧路灯系统 3.采购项目编号:DZPYZC-20180108 4.预算金额:619.2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服务期:两年 7.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或软件及辅助设备或节能技术开发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管理协调能力;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项目说明: 1、监控中心配置:监控中心分为两个站点,数字化城管监控配置在县城市执法局原集中监控中心,路灯科室实现独立的路灯及亮化设施的监控和远程管理。 2、路灯控制物联网终端125个,覆盖平原县所有路灯配电箱、亮化控制柜 3、主要功能要求 系统建成后可以在智能监控中心站查询路灯系统的运行工作状况,出现报警信息时系统自动弹出故障信息。并可对全系统由智能控制中心进行实时监控。 9.总体要求: (1)实现平原县路灯及亮化系统在数字化城管中心的大屏监控。 (2)实现平原县路灯及亮化系统在县执法局路灯所的独立监管及物联网控制。 (3)实现平原县50台路灯控制柜升级改造 (该50个控制柜及50个控制终端需要在3-5米以上的电线杆上安装调试作业) 。